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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未起诉能否看作对解除合同有异议

时间:2026.10.0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对方没起诉,不能直接认定其对解除合同有异议。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要是通知里写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就自动解除,而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没履行债务,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任何一方都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也就是说,判断对方是否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不能看是否起诉。没起诉,可能是认可解除合同,也可能是有异议但没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判断对方有无异议,要依据其明确的意思表示或相关行为。比如,对方收到解除通知后,为继续履行合同做准备,像组织生产、筹备货物等,就可认为其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若对方回函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那更能认定其有异议。
因此,不能仅因对方未起诉就认定其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得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其真实意思。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小朱未起诉。小许认为小朱未起诉即代表认可合同解除,而小朱则称自己虽未起诉,但实际上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效力。所以不能仅以对方未起诉就认定其对解除合同有异议。
2、判断对方是否有异议应以其明确意思表示或相关行为判定。如小朱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为继续履行合同做准备,或回函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可认定其有异议。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小朱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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