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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异议吗

时间:2026.10.0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30人
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有权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书面提出异议,法院要在收到书面异议15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裁定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虽然法条着重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但被执行人也能就执行标的提异议。要是被执行人觉得执行标的有错误,像执行财产不是自己的,或者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异议。法院会审查该异议并作出处理。若异议成立,会调整执行措施;若不成立,会驳回异议。
被执行人提异议,要在合理期限内书面提出,阐述清楚异议事实和理由,还要提供相应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欲执行小朱名下一套房产。小朱认为该房产并非自己所有,而是朋友小胡暂挂在其名下,执行该房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可提出书面异议,同时被执行人也有权利就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小朱作为被执行人,认为执行的房产并非自己所有,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利书面提出异议。
2、法院应自收到小朱的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若小朱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朱提出异议需在合理期限内书面提出,并阐述事实理由、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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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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