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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超2年未开发被回收有无补救办法

时间:2026.09.30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33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通过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搞房地产开发,要是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还没动工,土地使用权会被无偿收回。不过有补救办法。
要是土地闲置是因为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导致动工迟延,可向政府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比如政府规划调整让项目无法按时动工,要及时收集政府发布的规划调整文件等证据,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延长开发期限。
要是土地已具备开发条件,只是资金等问题让开发暂时无法启动,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开始开发。同时主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表明开发意向和计划,争取理解和支持。还能考虑和其他有开发能力的主体合作开发,满足开发要求,避免土地被收回。

案情回顾:

小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已过去两年,土地仍未动工。小许认为土地闲置是因政府规划调整,项目无法按时动工,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小许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欲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可进行补救。
2、小许若能收集政府发布的规划调整文件等相关证据,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延长开发期限,若证据充分,有机会避免土地被收回。若土地已具备开发条件,只是资金问题,小许也可积极筹措资金、与主管部门沟通或与其他有开发能力的主体合作开发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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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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