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处理原址
产权调换房超出部分,要依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法律
法规。
如果协议有明确约定,就按约定来。比如约定超出面积在一定范围内按优惠价购买,那被
拆迁人就得按这个价格付款,从而获得超出部分产权;要是约定超出部分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用额外付费就能取得相应产权。
要是协议没约定,按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被拆迁人按约定价格补足,产权归被拆迁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拆迁人承担,产权也归被拆迁人。举个例子,调换房约定面积100平方米,实际面积10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5%,其中3平方米(100×3%)被拆迁人按约定价格补款,超出3%的2平方米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用付款就取得这部分产权。
若被拆迁人不想要超出面积,可和拆迁人
协商解除合同。若拆迁人交付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协议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拆迁人返还被拆迁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拆迁人要双倍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的房屋被拆迁,选择了原址产权调换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调换房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实际交付面积为126平方米。小朱认为超出的6平方米应按协议约定的优惠价格购买,而拆迁方却称超出部分需按市场价支付。双方就超出部分面积的价格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也考虑若无法协商合适价格就不想要超出面积。
案情分析:1、若协议对超出面积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本案需查看协议中对超出面积价格的约定,若约定按优惠价,小朱只需按此支付。
2、若协议
未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5%(6÷120),其中3.6平方米(120×3%)小朱需按约定价格补足价款,超出3%的2.4平方米由拆迁人承担,小朱无需付款即取得产权。
3、若小朱不想要超出面积,可与拆迁人协商
解除合同。若拆迁人交付房屋面积小于约定面积,按规定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拆迁人返还,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拆迁人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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