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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受伤对方不想承担责任怎么解决

时间:2026.09.27 标签: 损害赔偿 学校侵权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在校受伤对方不想担责,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先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时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时受人身损害,学校等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担侵权责任。要是第三人侵权致学生受伤,第三人担侵权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接着收集证据。像受伤的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用来证明伤害事实和责任归属。
之后与对方沟通协商。先和侵权人、学校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对方应担的责任和法律依据,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若协商不成,可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
若前面这些途径都解决不了,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诉讼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某学校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小胡不小心将小朱撞倒,致小朱受伤。小朱家长要求小胡家长承担医疗费等赔偿责任,小胡家长认为是意外,不想承担责任。学校表示会配合处理,但对于自身是否有管理责任未明确表态。小朱家长收集了医疗诊断证明、现场同学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与小胡家长及学校多次沟通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在学校学习期间因小胡侵权受伤,若小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若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小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小胡作为直接侵权人,其家长应承担侵权责任。
2、小朱家长收集的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证明伤害事实和责任归属。在与对方沟通协商不成后,可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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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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