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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串门被狗咬伤,狗主人是否担责

时间:2026.09.26 标签: 损害赔偿 动物伤人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儿童串门被狗咬伤,狗主人通常要担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只要狗主人养的狗导致他人受伤,不管狗主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存在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况。要是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不担责或减轻责任。像儿童故意挑衅、激怒狗而被咬伤,狗主人能证明的话,就可能减轻责任。但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弱,判断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会更谨慎。
另外,若因第三人过错让狗咬伤儿童,儿童监护人可向狗主人索赔,也能向第三人索赔。狗主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一般狗主人要对儿童被咬伤担责,只有符合法定免责或减责情形,才可能不担责或减轻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等,再与狗主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到小胡家串门,被小胡家的狗咬伤。小胡认为是小朱故意挑衅狗才被咬伤,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小朱的监护人则认为小朱作为儿童对危险认知能力弱,小胡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小胡作为狗主人需对小朱被咬伤承担侵权责任。
2、若小胡能证明损害是因小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小朱故意挑衅、激怒狗,则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由于小朱是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判断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会更为谨慎。
3、若存在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狗造成小朱损害,小朱的监护人既可以向小胡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小胡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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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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