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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09.26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34人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之诉是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引发的诉讼。立案要满足这些条件:
主体得适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是案外人,被告是申请执行人;要是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就把被执行人列为共同被告。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是申请执行人,被告是案外人;若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也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案外人、当事人要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得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里,案外人要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还得请求停止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申请执行人要请求许可执行标的。
要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要说明对执行标的存在实体权利争议的事实,以及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并且,执行异议之诉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还得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遇到执行异议之诉相关问题,当事人要严格按照上述条件准备材料,确保符合立案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申请执行小许的财产,执行过程中,小胡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执行标的是自己的财产。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后,小胡在法定期限内以小朱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并请求停止执行。小许反对小胡的异议,被列为共同被告。小朱则认为应许可对执行标的的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方面,小胡作为案外人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适格原告,小朱是申请执行人,为适格被告,小许反对案外人异议,列为共同被告,符合主体适格条件。
2、小胡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满足法定期限要求。
3、小胡明确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停止执行,小朱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4、双方均说明了对执行标的存在实体权利争议的事实及支持各自诉讼请求的理由,且该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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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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