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项目招标
代理服务费不一定都由中标单位承担。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承担主体,可由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
委托代理合同里约定。常见情形有下面几种:
有的情况是由招标人承担。要是双方在招标代理
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那费用就由招标人负责,政府项目或大型国有企业项目常出现这种情况。
也有由中标人承担的。部分项目的
招标文件会明确规定,中标人要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这相当于招标人把招标代理成本转嫁给了中标人。
还有双方分担的情形。招标人和中标人能协商,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所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承担主体,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规定来确定,不能直接认定都由中标单位出。建议招标方和中标方在招标前仔细审查合同和文件,明确费用承担问题,避免后续
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进行项目招标,委托小何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未明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承担主体。小胡公司参与
投标并中标,小何公司要求小胡公司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小胡公司认为应由小许公司承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承担主体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本案中,小许公司与小何公司未明确约定,不能直接认定由小胡公司承担。
2、实践中,费用承担存在招标人承担、中标人承担、双方分担等情形。在无约定情况下,需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确定。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双方应进一步协商确定费用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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