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程序里,未申报债权有对应的处理办法。在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
债权人没申报债权,能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之前已完成的分配,不会再给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补充分配。而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要是债权人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就不能依照该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也就是说,在
破产清算阶段,没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法参与破产
财产分配。
不过,要是
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可分配财产,并且该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因为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没被分配,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仍有机会获得清偿。但这种清偿要在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和顺序之后进行。
所以,债权人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这样才能保障自身权益。若没及时申报,虽然有补充申报的机会,但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小何因疏忽未申报债权。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小何发现后进行了补充申报。然而,此前已进行了部分财产分配,小何要求对已分配部分进行补充分配,与
破产管理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小何要求对已分配部分补充分配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2、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即小何承担。若小何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阶段不能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不过若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且
符合条件,小何仍有可能获得清偿,但要在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和顺序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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