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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他人赠一方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时间:2026.09.2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71人
律师解析:
婚姻期间他人赠一方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得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所有。不过,要是赠与人明确表示房子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这房子就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赠与人是不是明确表示只赠一方,关键在于有无相关书面协议。举个例子,赠与人在赠与合同里写清楚“此房仅赠与某某一人”,或者有其他能证明其明确赠与一方意思的证据,房子就归受赠方个人。要是没有这类明确表示,哪怕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婚姻期间他人赠一方房子,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一方,就是个人财产;没明确表示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遇到这类纠纷,要尽量找赠与人沟通,确定其真实意愿,保留好相关证据,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的朋友小胡赠给小朱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觉得朋友是赠给自己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关键在于赠与人小胡是否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小朱一人。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小胡有相关书面协议,如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此房仅赠与小朱一人”,或有其他能证明其明确赠与小朱一方意思的证据,那么房子属于小朱个人财产。
2、若小胡没有此类明确表示,即便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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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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