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姻期间他人赠一方的房子,是否算
夫妻共同财产得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所有。不过,要是赠与人明确表示房子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这房子就是受赠方的
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赠与人是不是明确表示只赠一方,关键在于有无相关书面协议。举个例子,赠与人在
赠与合同里写清楚“此房仅赠与某某一人”,或者有其他能证明其明确赠与一方意思的
证据,房子就归受赠方个人。要是没有这类明确表示,哪怕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婚姻期间他人赠一方房子,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一方,就是个人财产;没明确表示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遇到这类
纠纷,要尽量找赠与人沟通,确定其真实意愿,保留好相关证据,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的朋友小胡赠给小朱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觉得朋友是赠给自己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关键在于赠与人小胡是否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小朱一人。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小胡有相关书面协议,如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此房仅赠与小朱一人”,或有其他能证明其明确赠与小朱一方意思的证据,那么房子属于小朱个人财产。
2、若小胡没有此类明确表示,即便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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