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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超20年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22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超20年,法院通常不受理。不过有导致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且有证据证明,可能获法院支持。比如20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若不存在中断、中止情况,可尝试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赔偿协议。若对方自愿赔偿,法律认可,即义务人自愿履行,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
总之,超20年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难度大,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处理时,先看有无中断、中止法定事由,有就收集证据争取法院支持;没有就与对方协商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中遭受人身损害,当时未主张赔偿。20多年后,小朱想起此事,欲向侵权人小胡索赔。小朱认为自己当时不懂法律,现在才意识到权利受损,要求小胡赔偿。小胡则以已过20年为由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中小朱的人身损害已超20年,通常法院不会受理该案件。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导致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在20年内曾向小胡提出过履行请求、小胡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有可能争取到法院支持。若不存在中断、中止情况,小朱可与小胡协商,若小胡自愿赔偿,受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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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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