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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伙人侵害他人利益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09.21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合伙人侵害他人利益的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之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追偿。比如合伙人签合同时故意欺诈致对方损失,先由企业赔,不足部分全体合伙人担责,再向过错方追偿。
有限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有限合伙人侵害他人利益,一般在出资范围内担责;普通合伙人侵害他人利益,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若合伙人行为构成侵权,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若其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侵权人可先和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和小许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代表企业签订合同时,小朱故意欺诈合同相对方小丽,给小丽造成了损失。小丽要求赔偿,合伙企业以财产不足为由无法全额赔偿。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个人行为,不应由全体合伙人担责;而小胡和小许则觉得应按法律规定处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小丽的损失,全体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之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小朱进行追偿。若小朱的行为构成侵权,小丽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其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丽可先与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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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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