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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是可以进行简易征收的

时间:2026.09.21 标签: 公司经营 工商税务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简易征收增值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下面说说常见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所以采用简易征收。征收率通常是3%,特殊业务为5%。
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也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像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就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等。
要注意,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得根据自身业务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准确适用简易征收政策,这样才能合规减轻税收负担。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小规模公司,一直按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小胡是一般纳税人,经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也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后来小胡因业务拓展,想变更计税方法,但被告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胡认为不合理,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所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通常为3%,特殊业务为5%,小朱的小规模公司按此规定进行简易征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小胡经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合理。但法律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所以税务机关拒绝小胡变更计税方法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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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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