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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什么情形可算挪用公款

时间:2026.09.20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的行为。有三种情况: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没还。
挪用公款的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里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认定挪用公款有这些情形:一是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管数额多少、时间长短,都构成挪用公款罪。二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他人营利活动的资本,像投资、买股票等,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数额较大以五万元为起点。三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除非法和营利活动以外的合法事项,如个人生活开销等,数额较大以五万元为起点,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如果涉及挪用公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行为是否违法。一旦发现自己或他人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尽快归还公款,避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了单位公款6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股票。单位发现后,小许坚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很快会归还,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他挪用6万元公款进行股票投资,属于进行营利活动,根据规定,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限制,且数额较大以五万元为起点,小许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2、小许以暂时借用很快归还为由否认犯罪不能成立,法律规定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不考虑归还时间,只要达到数额标准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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