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房贷计算,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方婚前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房子归
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其
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产权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计算方式为:婚后
还贷本息总额除以
购房时房屋总价,乘以离婚时房屋现值,再除以2。
婚后夫妻共同
买房,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
夫妻共同财产。没还清的房贷是
共同债务,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把房子判给一方,由其继续还剩余房贷,并给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方式可参考上述增值部分计算法。
若夫妻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房贷和
房产分割问题。
总之,遇到这类问题,先看有无约定,没约定就根据购房时间、登记情况等确定
处理方式,协商不成可让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尚有房贷未还清。现两人决定离婚,在
财产分割时就房贷处理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应属
共同财产,房贷也应共同承担。小朱则觉得虽婚后购买,但自己还款多,应多占份额。同时,小朱婚前还有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对于该房增值部分补偿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依据法律,此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将房产判给一方,由其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2、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该房产归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应对小丽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按婚后还贷本息总额除以购买时房屋总价款,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现价值,最后除以2来计算。若夫妻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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