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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财产保全是否需要通知对方

时间:2026.09.1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通常不事先通知对方。财产保全有诉前和诉讼中两种。
诉前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利害关系人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在起诉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前不通知对方。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前,对当事人财产或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一般是作出保全裁定并实施后才通知被申请人,这能保证保全措施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产,保障生效判决得以执行。
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完毕后,法院会按法定程序通知对方,告知其财产被保全的情况及相关权利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担心小胡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小胡认为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应通知自己,而小朱则认为不应事先通知。法院最终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小胡对未事先被告知一事仍存异议。

案情分析:

1、财产保全分为诉前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在诉前申请保全,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法院采取措施前不通知对方,且申请人需提供担保。
2、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受理案件后、判决前采取的强制措施,通常也是先实施保全再通知被申请人,以保障财产保全顺利执行和将来生效判决能得到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完毕后,法院会按法定程序通知对方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所以法院未事先通知小胡采取保全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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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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