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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产证赠与儿子,媳妇离婚该怎么办

时间:2026.09.1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房产证赠与儿子后遇到儿媳离婚的情况,关键看赠与情形。
要是赠与发生在儿子结婚前,并且明确表示是赠与儿子个人,那这房产就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儿媳离婚时,这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儿子独自拥有。
若赠与发生在儿子婚后,有两种情况。其一,赠与合同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子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这房产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离婚时不能分割。其二,赠与合同没明确只归儿子一方,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为确保房产仅归儿子,赠与时最好订立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儿子个人,还可进行公证,这样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胡的父母将房产证赠与小胡,之后小胡与小丽结婚,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胡父母在小胡结婚前赠与房产时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小胡个人;在小胡婚后,父母又赠与一套房产,但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小胡一方。小丽认为这两套房产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胡则认为第一套房产是自己婚前所得,第二套虽婚后受赠但也应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前受赠的房产,因未明确表示赠与小胡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难以认定为小胡个人财产,存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2、婚后受赠的房产,由于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小胡一方,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小胡父母想确保房产仅属于小胡,应订立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小胡个人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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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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