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债权人行使对债务人撤销权有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对债务人撤销权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6.09.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69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得满足一定条件。
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基础,要是债权不合法,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失去强制执行力,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是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比如放弃债权,包括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还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判断“明显不合理”,通常结合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参考交易时当地物价部门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综合考虑交易行为的时间、性质、数量等因素。
三是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高价受让财产时,要求相对人主观上有恶意,也就是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是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若债务人行为不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不然撤销权就会消灭。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胡的债权人,对小胡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小胡为逃避债务,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小许。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有害于自己的债权,且小许应当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小朱的利益。小朱遂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小胡和小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对小胡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满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小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3、小许作为相对人,应当知道小胡的行为有害于小朱的债权,主观上存在恶意。
4、小胡的行为导致小朱的债权难以实现,对小朱造成了损害。
5、小朱若要行使撤销权,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