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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借的钱,离婚之后该由谁来还

时间:2026.09.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6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前借的钱,离婚后谁来还,得看这笔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若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就由负债一方独自偿还。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种情况就认定为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债务的清偿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查证债务的真实性、性质等,然后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了一笔钱。两人离婚后,小胡要求还款。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应承担还款责任;小丽则称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小朱个人债务,自己无需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若此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像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小胡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离婚后由小朱独自偿还。双方可先协商债务清偿问题,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查证后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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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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