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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权人申请破产,别的债权人能中止不

时间:2026.09.1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其他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中止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审查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就会启动破产程序,这是法定司法程序,不会因部分债权人意愿随意中止。
不过,特定情形下破产程序可能终止。在破产宣告前,若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又或者债务人自己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要是其他债权人觉得破产申请有问题,比如认为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可在破产程序中向法院提出异议。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和诉求,由法院审查判断是否继续破产程序。但其他债权人不能自行中止已启动的破产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小许公司破产,法院受理并启动了破产程序。小胡也是小许公司的债权人,他认为小许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想直接中止该破产程序,但遭到拒绝。小胡对此不满,认为自己作为债权人有权中止程序。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审查受理即启动破产程序,不会因部分债权人意愿随意中止,所以小胡不能直接中止已启动的破产程序。
2、若小胡认为破产申请存在问题,可在破产程序中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破产程序。
3、在特定情形下,如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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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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