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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立案就退回回扣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6.09.13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立案就退回回扣是否构成犯罪,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使在没立案时退回回扣,也可能构成犯罪。以商业贿赂犯罪来说,只要受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行为就已完成,犯罪即成立。退回回扣仅能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对于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回扣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即便没立案时退回回扣,也不影响犯罪认定,但法院量刑时会考虑主动退回这一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要是行为人收受回扣后,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及时主动退回回扣,未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不认定为犯罪。
总之,没立案就退回回扣不能简单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配合相关调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收受了小胡给予的回扣。小胡希望小朱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小朱收下回扣后,在相关部门还未立案时就将回扣退回。小胡认为小朱已收下回扣,应算犯罪;而小朱觉得自己退回了回扣,不应构成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并为小胡谋取利益,即便未立案就退回回扣,该行为已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但退回行为可作为量刑时从轻处罚的情节。
2、若小朱收受回扣后,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及时主动退回回扣,未为小胡谋取不当利益,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不认定为犯罪。所以,需结合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小朱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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