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行人在人行道斜坡摔倒,责任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斜坡本身有质量问题,像路面不平整、有裂缝或者积水等,导致行人摔倒,道路管理维护部门没尽到管理维护义务,那他们要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就得担
侵权责任。
要是第三人的行为让斜坡有危险状况,比如有人在斜坡上泼洒液体、放置障碍物,致使行人摔倒,实施行为的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要是行人自身有过错,像走路时不专心、看手机、奔跑等,行人自己也得承担一定责任。按照过错相抵原则,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要是因为
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行人摔倒,一般各方都没过错,可能各自分担损失。
实际中,行人摔倒后要及时固定现场
证据,比如拍照、录像,必要时
报警,这样方便后续确定责任和主张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人行道斜坡行走时不慎摔倒受伤。小朱认为斜坡路面不平整有裂缝,道路管理维护部门应担责;而道路管理维护部门称是小胡在斜坡泼洒了液体才导致小朱摔倒,责任在小胡;小胡则表示小朱走路时一直在看手机,自身也有过错。三方就赔偿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斜坡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道路管理维护部门未尽管理维护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应承担侵权责任。
2、若因小胡泼洒液体致使斜坡有危险状况,小胡作为实施该行为的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3、若小朱走路时看手机存在过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小朱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4、发生此类情况,小朱应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必要时报警,以便后续确定责任和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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