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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协议离婚的流程该怎么走

时间:2026.09.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哺乳期协议离婚有一套明确的流程。
第一步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展开协商。这涵盖子女抚养问题,一般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双方也能协商其他抚养模式;财产分割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并达成协议;债务处理方面,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
第二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里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
第三步,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则不予受理。
自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处于哺乳期,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宜进行协商,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随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小丽则认为已签订离婚协议,不应撤回,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撤回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2、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小丽以签订协议为由阻止小朱撤回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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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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