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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年分开了,要怎样进行处理

时间:2026.09.1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要依法处理。
先说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无法证明的,按出资比例等分配。要是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状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分割。
再看子女抚养。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父母有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可协商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子女,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意愿。
最后说债务问题。同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期间二人共同经营生意积累了一定财产,还育有一女。后双方感情破裂决定分开,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部分财产是自己出资购置应归个人所有,小丽则主张按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女儿抚养权,两人都想争取。同时,同居期间有一笔生意债务,小朱称是小丽个人债务,小丽认为是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在财产分割上,若小朱能证明部分财产为个人出资购置,应归其个人所有;无法证明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法院会根据双方出资比例、财产实际情况及过错程度等进行合理分割。
2、子女抚养方面,法院会根据女儿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若女儿未满两周岁,一般随小丽生活;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3、关于债务,若能证明为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属于共同债务的,双方需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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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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