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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董事任总经理,此董事要回避么

时间:2026.09.0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聘请董事担任总经理,该董事不用回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董事能兼任经理。董事兼任总经理,可让公司决策与执行更顺畅,提高运营效率,使公司战略更好落实。
但在特定情况中,该董事可能要回避。要是涉及与该董事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像直接影响其个人经济利益等,按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董事应回避表决。因为若董事不回避,可能因个人利益影响决策公正性,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总结一下,一般董事任总经理不用回避,不过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事项的决策时,要按规定回避。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董事,同时被聘请担任总经理。在一次公司决策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与小许个人经济利益存在重大关联。部分股东认为小许应回避表决,而小许则觉得自己作为总经理参与决策能让公司运营更顺畅,无需回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一般情况下董事担任总经理无需回避,这样能使公司决策与执行更顺畅,提高运营效率。
2、但当涉及与董事自身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时,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以避免因个人利益影响决策公正性,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此次会议讨论事项与小许个人经济利益重大关联,所以小许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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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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