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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托办事被骗算不算是构成行贿罪

时间:2026.09.0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请托办事被骗,不一定就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指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罪,关键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一方面,得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不正当利益包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自己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要是请托事项是正当利益,就算给了财物,也不构成行贿罪。另一方面,给财物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要是被骗对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通常不构成行贿罪。
在请托办事被骗的情况里,若请托人主观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还给予所谓“办事人”财物。要是“办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构成行贿罪,不过实际没达成不正当利益目的,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要是“办事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行贿罪,但“办事人”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遇到请托办事被骗的情况,建议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想让孩子进入某重点学校,找到小胡帮忙,并给了小胡一笔钱。小胡称自己有办法搞定入学事宜,但实际上小胡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只是虚构能办事的事实骗取钱财。小朱认为自己是请托办事,可能构成行贿罪,而小胡则坚称自己不构成诈骗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罪,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小朱虽有请托行为并给予财物,但小胡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行贿罪中给予财物对象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要件,所以小朱不构成行贿罪。
2、小胡虚构能办事的事实骗取小朱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小胡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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