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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该怎么量刑

时间:2026.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按销售金额划分不同标准。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伪劣产品没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各档销售金额3倍以上,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按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标价计算;没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且未经处理,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建议商家诚信经营,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避免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生产并销售伪劣产品。经调查,其已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三十万元,另有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为八十万元。小许作为执法人员,认为应按已销售金额三十万元来量刑,而小胡则觉得未销售的货值也应计算在内,双方就量刑依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视销售金额而定量刑。小朱已销售金额三十万元,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同时,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各档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小朱未销售货值八十万元,虽未达到已销售金额三十万元的三倍,但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应累计计算,所以量刑时应综合考虑已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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