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案件移交检察院通常会通知
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
侦查机关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
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在受理案件的三天内,要告知
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告知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
近亲属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实际中,可能有特殊情况让当事人觉得没收到通知。比如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侦查机关或检察院按这个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当事人,就没法及时通知;也可能存在通知送达时出现延误、失误等状况。
但通知当事人是检察院的法定义务,不能不通知。要是当事人没收到相关通知,可能会影响其合法权利的行使。这时,当事人及其
家属能主动向侦查机关或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了解案件是否已
移送审查起诉。要是发现是
司法机关工作失误没通知,当事人可要求其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调查,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小朱声称未收到检察院的通知,无法行使委托
辩护人的权利。检察院表示已按小朱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然而小朱称自己提供的联系方式无误。双方就是否通知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通知小朱是检察院的法定义务。
2、若小朱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检察院未成功通知属于工作失误。小朱及其家属可以主动向侦查机关或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若确认是司法机关失误,小朱可要求其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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