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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者仅其能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6.08.3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活不能自理时,本人并非唯一能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按照《刑事诉讼法》,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取保候审。
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也能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法定代理人是依法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近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人。
只要符合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这些主体都能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办案机关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掌握的证据,综合考量是否批准申请。如果有申请取保候审的需求,相关主体应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条件的材料,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小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小朱的母亲小丽认为儿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办案机关以只有小朱本人才能申请为由拒绝了小丽。小丽对此不服,坚持认为自己作为近亲属有权为小朱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有权提出申请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
2、小丽作为小朱的母亲,属于近亲属范畴,在小朱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她有权为小朱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以只有小朱本人才能申请为由拒绝小丽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批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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