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安置房被征收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
法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
产权调换两种。
货币补偿包含三方面。一是被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二是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费按实际费用定,临时安置费保障被征收人过渡期间居住。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产权调换时,征收部门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和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在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要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市、县级政府可能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过程中,征收方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能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的安置房面临征收,征收部门提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小朱对货币补偿中房屋价值评估结果不满,认为评估价格过低,且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方式也存在异议。同时,对于产权调换,小朱觉得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位置不理想,差价计算也不合理。小朱与征收部门多次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若小朱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小朱若认为计算方式不合理,可提供相关
证据与征收部门进一步协商。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小朱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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