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徐征律师,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高级合伙人。 徐征律师法学理论扎实,自2006年执业以来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致力于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合规法律事务的处理,在某某博览、大某策等期刊上曾发表多篇专业论文。 在刑事辩护领域中,徐征律师对实体法于程序法双轨精研,以AI大数据模型为辅助手段,采取多维风险评估、逆向逻辑攻防等策略,以独特的法律观点多次为金融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及死刑犯罪等具有社会影响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进行精细化、有效的辩护或代理,且部分案件取得了突破性的效果,多次被某网、***等新闻媒体报导。 在民商事案件领域,徐征律师具备民商事复合型知识结构与精准法律分析能力,擅长结合司法解释与行业惯例构建立体化解决方案,通过案例大数据检索提炼同类案件裁判规律,运用"非诉调解+财产保全+诉讼仲裁"等组合策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非诉讼领域,徐征律师擅长构建预防性法律服务体系,先后担任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顾问法律服务。同时,徐征律师取得企业高级合规师资格,可根据单位性质、业务和主要经营风险,利用律师团队协作和专业化分工优势,为单位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管理体系,制定专项合规计划,有效防范合规风险。 徐征律师的承办主要典型案例: 执业期间,徐征律师利用成熟的律师团队合作模式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承办了部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 2007年:代理某个人与某公司银行密码防窥器专利权纠纷案件、担任某大型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受贿案件辩护人。 2008年:代理某公司某某咖啡商标权纠纷案件、某某集团下属置业公司数百起房地产纠纷案。 2011年:担任泰安“1.04”特大杀人袭警案某被告人的辩护人。 2012年:担任某医疗机构科室主任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辩护人,担任某被告人强奸案件辩护人(缓刑)。 2013年:担任泰安“闹伴娘”案件某被告人辩护人。 2014年:担任2.4亿元骗取贷款案件某被告人的辩护人、为捷克籍某被害人合同诈骗案提供咨询服务、担任某村支部书记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贪污数额降低)、代理某公司与石膏股份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015年:担某未成年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辩护人(缓刑);担任某驻泰高校在校大学生强奸案件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担任办事员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担任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纠纷案代理人。 2017年担任某未成年人强奸案件辩护人(不起诉),担任某公司员工敲诈勒索案辩护人(撤销案件),担任醉驾案件被告人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 2018年:担任滥用职权案件某被告人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买卖易制毒案件辩护人(撤销案件),担任某嫌疑人敲诈勒索案件辩护人(不起诉),担任某嫌疑人销售假药案件辩护人(不起诉)。 2019年:担任“一元购”开设赌场案某被告人辩护人(案值24亿),担任某被告人非法经营案件辩护人(缓刑),担任职务犯罪案件某司法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担任某嫌疑人破坏生产经营秩序案件辩护人(不起诉)。 2021年:担任“烟台金矿爆炸案”某被告人辩护人、担任某商业银行被告人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担任聚众斗殴案件某未成年人辩护人(不起诉),担任诈骗案件某嫌疑人辩护人(撤销案件)、担任破坏生产经营罪某嫌疑人辩护人(不起诉)。 2022年:担任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代理人(二审改判不承担还款责任)、担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某嫌疑人辩护人(不起诉)、担任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合规辅助人(不起诉)、担任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某嫌疑人辩护人(单处罚金)、担任强奸案件某嫌疑人辩护人(撤销案件)。 2023年:担任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某被告人辩护人(减少涉案金额适用缓刑)、担任诈骗案件某被告人辩护人(二审改判后发回重审)、在某被告与公司执行异议纠纷案件担任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2024年:担任某机关被告人(正县级)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担任某公司副总(副厅级)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担任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减少涉案金额适用缓刑)、担任某公司负责人串通投标案件辩护人(缓刑)、担任某公司负责人危险作业案件嫌疑人辩护人(不起诉)。 “上下求索,努力做到委托人单边合法利益最大化”是徐征律师的工作格言和执业理念,徐征律师及团队将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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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不执行,胜诉方可在两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还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款可以付给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执行到款项后,一般会按照法定程序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不过,这需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要对执行款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和记录,以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合法与规范。

执行时通常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该诉讼旨在保护非因自身原因未参诉却因生效裁判文书错误受损的第三人,一般应在知道权益受损六个月内起诉。执行程序启动意味着原判决已生效,此时提此诉会干扰执行、影响司法效率与公信力。不过在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未参诉且能证明权益受损,法院审查合理时,可能决定是否受理。

强制执行能否扣押配偶车辆需分情况。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有权扣押配偶名下车辆用于执行;若为一方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扣押配偶车辆,但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有被执行人份额,法院可对该份额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银行有流水,不一定能判其拒不执行。判定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证明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银行有流水不必然等同于有执行能力,还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是否达到入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