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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能够通过善意取得获得

时间:2026.08.24 标签: 公司经营 资产拍卖 阅读:1154人
律师解析:
善意取得指的是,无权处分人把受托占有的他人财物转让给第三人,要是受让人取得财物时是出于善意,那受让人就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则丧失所有权。
能通过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先说动产,通常是占有委托物,也就是基于原所有权人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像租赁物、借用物等。不过,占有脱离物,比如遗失物、盗赃物等,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除非是在公开市场经过拍卖,或者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再看不动产,要是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登记名义人无权处分该不动产,善意第三人能基于对登记簿的信赖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方没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转让房屋,受让方要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还完成了产权登记,就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另外,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些特殊动产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善意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可取得所有权。
如果遇到涉及善意取得的纠纷当事人要保留好交易凭证、产权登记等相关证据。若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汽车借给小胡使用,小胡却擅自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了车辆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小朱发现后,要求小李返还汽车,小李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动产,若受让人在取得财物时出于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交付,可取得该物所有权。本案中,小李在受让汽车时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2、虽然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以登记为对抗要件,但不影响小李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汽车所有权。小朱作为原权利人,因小胡的无权处分行为,丧失了汽车的所有权,其要求小李返还汽车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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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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