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离婚冷静期时长是多少
时间:2026.08.2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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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协议离婚有
离婚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给
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日起30日内,若一方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
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
提出离婚申请到完成离婚登记,冷静期加上后续办理期限,最长60日。
如果想协议离婚,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做好时间规划。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要是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按程序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及时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避免视为撤回申请,导致
离婚手续办不成。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离婚冷静期的第20天,小朱后悔了,不想离婚了,于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小丽却坚持要离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
离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案例中,若小朱撤回申请后,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共同申请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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