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财务纠纷诉讼费收取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案件标的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50万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0万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超200万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超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超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超2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举个例子,
诉讼标的30万元,诉讼费是50+(10万-1万)×2.5%+(20万-10万)×2%+(30万-20万)×1.5%,算下来是5800元。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
当事人申请
撤诉的,
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若是财产案件提起上诉,要按不服
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遇到财务纠纷,要先明确诉讼标的金额,按上述标准计算诉讼费。若符合减半交纳条件,可在程序中提出申请。上诉时,准确确定不服部分的金额来计算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财务纠纷诉至法院,小朱要求小胡偿还30万元欠款。法院受理该财产案件,需确定诉讼费金额。双方对于诉讼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规定计算,小胡则对部分计算标准存疑。
案情分析: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本案诉讼标的为30万元,计算方式为50+(10万-1万)×2.5%+(20万-10万)×2%+(30万-20万)×1.5%=5800元,所以法院应收取5800元诉讼费。
2、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将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需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