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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时间起算点何时算

时间:2026.08.2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因情形而异。
通常,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像身体受伤后,受害人当时就明确侵权人,也清楚自身权利被侵害,这时诉讼时效便开始计算。
要是人身损害当时没被发现,之后经检查确诊且能证明由侵害所致,就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例如交通事故当时看似正常,一段时间后查出内伤,那从确诊内伤日起算诉讼时效。
持续性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比如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污染行为持续时不算,直到停止才开始算诉讼时效。
要留意,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发生人身损害后,要及时主张权利,防止因超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当时未察觉身体异常,便未追究责任。一段时间后,小朱感觉身体不适,经检查确诊为内伤,且能证明是此次交通事故侵害所致。小朱与肇事方小胡就诉讼时效起算点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从事故发生时起算,小朱则认为应从确诊内伤之日起算。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在本案中,小朱当时未察觉异常,属于人身损害当时未曾发现的情形。
2、对于人身损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应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所以小朱主张从确诊内伤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因此发生人身损害后应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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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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