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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如何惩罚

时间:2026.08.20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172人
律师解析: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规定的罪名。按照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就构成此罪。
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会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包括非法收购数量较大、多次非法收购、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等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植物种类、数量、濒危程度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要是单位犯此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要是涉及这个罪名,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这样能争取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法律事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小胡作为小朱所在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对此事知情却未加阻止。执法部门发现后,对小朱和其所在单位展开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小朱已多次进行非法收购行为,此次收购的植物数量也较大。

案情分析:

1、小朱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其多次非法收购且数量较大,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小朱所在单位也构成此罪,单位应被判处罚金,小胡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依照上述规定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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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王战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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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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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个人简介:王战军律师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与取保候审事宜。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针对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开展了系统研究。以证据审查、程序辩护为核心,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能够更为敏锐地察觉指控中的漏洞或不实之处。其系统的研究、鲜明的办案理念以及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彰显了其极强的专业能力。所代理的案件曾被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采访报道。 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奉为执业的准则与不变的初心。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以及家庭的悲欢,所以从不拘泥于刻板的程式。相反,善于运用灵活多元的法律策略与沟通艺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竭力构建最坚实的防线,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堪称当事人权益的忠诚守护者。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一丝不苟、寸土必争;同时,也是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展现出敬业精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强大的辩护能力。这份坚定的立场与卓有成效的辩护,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也在同行与业界中积累了扎实而良好的口碑。 此外,还参与了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等媒体节目,担任嘉宾律师,并通过电视普法栏目扩大法律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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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军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重庆江北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82605510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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