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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怎么认定

时间:2026.08.19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属于不同的侵权犯罪行为,下面说说它们的认定方式。
侮辱指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认定侮辱,关键在于行为的公然性,就是要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通过能让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行为可以是言语、文字,也能是动作。
诽谤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认定诽谤,得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还向他人散布这些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散布方式有口头、书面等。
诬告陷害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目的是让他人受刑事追究。认定该行为,要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还得向有关机关告发。其目的是让他人受刑事处罚,不只是损害名誉。
通常,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达到一定程度,构成诬告陷害罪。情节较轻的,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工作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在公司会议上当着众多同事的面,用不堪入耳的言语辱骂小胡,公然贬损其人格。同时,小朱还故意捏造小胡收受贿赂的虚假事实,并在公司内部微信群里大肆散布。此外,小朱向相关部门告发小胡收受贿赂,意图使小胡受到刑事追究。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公司会议上公然用言语辱骂小胡,符合侮辱行为公然性的特征,构成侮辱。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情节较轻则构成民事侵权,小胡可要求小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小朱故意捏造小胡收受贿赂的虚假事实并在微信群散布,满足诽谤的认定条件,若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情节轻构成民事侵权。
3、小朱捏造犯罪事实向有关部门告发小胡,意图使其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达到一定程度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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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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