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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能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时间:2026.08.1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打官司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要按具体情况判断。
在民事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同样可请求赔偿。像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使其精神痛苦,受害人能在侵权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失费;祖传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被他人故意损坏,物品所有人也能要求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不涵盖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条件时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行政诉讼中,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公民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打官司要求精神损失费有法律依据,但要满足法定条件,不同类型诉讼规定不同。所以遇到相关问题,要先确定诉讼类型,再看是否符合要求精神损失费的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身心遭受严重痛苦,在侵权诉讼中向肇事方小李主张精神损失费。小胡祖传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被小静故意损坏,小胡也要求小静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小何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而小许因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在行政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小朱在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失费有法律依据。因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小胡的主张也符合规定。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小何若想主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且符合条件才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公民可在行政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小许的诉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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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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