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是怎么量刑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是怎么量刑

时间:2026.08.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垦、开发或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就构成此罪。
量刑上,犯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
司法实践里,判断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恶劣情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破坏行为持续时间、破坏面积大小等。要是破坏行为让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功能严重受损、生物多样性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若涉及共同犯罪,各行为人会按在犯罪中作用区分主犯从犯等,分别量刑。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建议大家遵守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不进行违规开垦、开发或修建建筑物等行为。一旦发现有人实施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行为,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若不小心涉嫌此罪,应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垦活动。他们持续开垦数月,破坏面积较大,导致该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受损,生物多样性受到一定影响。在共同犯罪中,小朱起主要作用,小李和小胡起次要作用。

案情分析:

1、小朱、小李和小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活动,造成了生态系统功能受损和生物多样性受影响等严重后果,符合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2、在共同犯罪中,小朱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小李和小胡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对于主犯小朱,应按照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从犯小李和小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百色刑事辩护黄光杰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017 执业6
专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优势:

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荣誉:

热心公益奖等 2项荣誉

电话:

18907764841

律师简介:黄光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中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法律部副部长、隆林分所主任、青年委员、团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取得法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2019年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积极参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团支部对外交流活动及律所文化宣传工作,在此期间,先后荣获“优秀撰稿者”、“热心公益活动奖”、“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诉讼业务的办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更多>
黄光杰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广西百色,认证执业律所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0776484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