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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也就是不移送刑事案件罪,下面是它的立案标准
行政执法人员要是徇私舞弊,对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出现下面这些情形之一,就要立案。一是对依法可能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犯罪案件不移交。二是不移交的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三是司法机关提了意见,没正当理由还是不移交。四是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让其继续违法犯罪。五是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六是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七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单位私利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八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个罪侵犯的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只要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碰到这类情况,要严格依法办事,及时移交该移交的刑事案件,避免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了一起涉及3人次以上的犯罪案件。司法机关明确提出意见,要求小朱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小朱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还以罚代刑,放纵了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及3人次以上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符合“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立案标准。
2、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小朱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符合“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情形。
3、小朱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满足相应立案标准。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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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刑事辩护黄光杰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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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黄光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中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法律部副部长、隆林分所主任、青年委员、团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取得法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2019年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积极参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团支部对外交流活动及律所文化宣传工作,在此期间,先后荣获“优秀撰稿者”、“热心公益活动奖”、“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诉讼业务的办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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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杰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广西百色,认证执业律所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0776484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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