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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对象是谁

时间:2026.08.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一般来说对象是债务人。要是债务人做了危害债权的事,像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债权人能依法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这些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这种情形的,债权人同样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要是有受让人,在撤销权诉讼里,受让人处于第三人地位。因为撤销权行使和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有关,法院审理撤销权诉讼时,要审查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要是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行为,受让人可能得返还财产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
所以,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要针对债务人,受让人作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债权人遇到债务人危害债权行为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许的债权人,小许欠小朱一笔债务。小许为逃避债务,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了小胡。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许的行为危害到了自己的债权,于是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将小许列为被告,同时将受让人小胡列为第三人。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小许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危害到了小朱的债权,小朱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
2、受让人小胡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第三人的地位。法院在审理时需审查小许与小胡之间的法律关系,若判决撤销小许的转让行为,小胡可能需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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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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