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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增加产生的履行费用谁来负担

时间:2026.08.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债权增加产生的履行费用负担,要依据不同情形判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对履行费用负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要是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下面规则处理:
如果债权增加是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比如债权人变更交付地点,让债务人运输成本增加,增加的费用就由债权人承担。
要是债权增加是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像债务人没按约定方式履行债务,重新履行产生的额外费用,就由债务人承担。
实践中,若双方因履行费用负担起了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能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裁判。
判断履行费用负担,要结合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确定责任主体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合同,约定小朱向小胡交付货物。履行过程中,小朱提出变更交付地点,这使得小胡的运输成本增加。小胡认为增加的费用应由小朱承担,而小朱则觉得合同未明确该费用负担问题,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履行费用的负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若债权增加是债权人原因导致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本案中,小朱变更交付地点导致小胡运输成本增加,属于因债权人小朱的原因使债权增加,所以增加的履行费用应由小朱承担。
2、双方先进行了协商,协商不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确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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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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