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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的伪证会构成犯罪罪名

时间:2026.08.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我国部分伪证行为会构成犯罪,涉及罪名如下:
伪证罪:刑事诉讼里,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重要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就构成此罪。其主体是特定四类人,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证言或作伪证,会构成该罪。但如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失实,并非有意伪造,就不算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且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这两个罪名不限于刑事诉讼,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实施相关行为也可能犯罪。
建议大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如实提供证据和证言。若遇到有人威胁、引诱作伪证,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若不慎陷入伪证相关纠纷,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刑事诉讼。在庭审过程中,证人小胡为了帮助小朱脱罪,故意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同时,小朱的辩护人小李为了使小朱获得轻判,威胁证人小丽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另外,在一场民事诉讼中,小何帮助当事人小静毁灭证据,情节严重。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伪证罪。
2、小李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威胁证人改变证言,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小何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且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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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合同事务吴艳霞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4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所:

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现执业于上海,深谙长三角尤其是沪嘉两地的商业环境、司法实践与文化氛围,可为区域客户提供无缝衔接的在地化专业支持。 执业领域以民商事为核心,精于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股权架构及经济类刑事风险应对。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亦有丰富经验,善于处理涉企业家个人、家庭与企业的综合性法律事务。 始终秉承“忠诚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成为您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者。 执业理念:精于专业,源于本土,服务沪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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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霞律师,已执业4年,执业地区为浙江嘉兴,认证执业律所是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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