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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要怎么算

时间:2026.08.07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质保金计算也能参照合同约定。
要是合同对质保金比例、退还条件等有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合格时,就按约定确定质保金数额与退还事宜。像合同约定按工程价款一定比例留存质保金,就按此比例算出金额。
若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也就没了按原合同约定算质保金的基础。
司法实践中,合同无效且无明确质保金约定,法院会综合工程实际情况、行业惯例等确定质保金数额和退还方式。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后续维修,合理确定质保金比例和退还时间,比如参考同类工程常见的质保金比例确定合理数额。
所以,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下质保金计算,要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先参照合同约定,没约定就由法院结合实际和行业惯例合理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部分工程合格,部分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合同中对质保金比例、退还条件有明确约定。小朱认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合格部分的质保金,小胡则认为合同无效不应按原约定计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验收合格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所以质保金的计算也可参照合同约定,小朱的主张在合格工程部分是合理的。
2、对于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部分,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也就不存在按原合同约定计算该部分质保金的基础。若合同无效且无明确质保金约定,法院会综合工程实际情况、行业惯例等因素合理确定质保金数额和退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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