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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售假,判定有罪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07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商标侵权售假可能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定有罪有以下标准。
主观上,行为人得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去销售。要是确实不知道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就不构成此罪。
客观上,要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这里的“销售”涵盖批发、零售、代销等各类交易活动。
数额方面,销售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销售金额指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另外,没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有些情况下,即便销售金额没达到标准,但有其他严重情节,像多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也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若遇到商标侵权售假问题,被侵权方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销售方应严格审查商品来源,避免销售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降低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店铺,小李向其提供一批价格低廉的名牌商品。小朱怀疑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为了获利仍进行销售。一段时间后,执法部门对小朱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商品确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了六万元。小朱称自己并不确定商品是假冒的。

案情分析:

1、主观方面,小朱怀疑商品为假冒却仍销售,可认定其主观上是故意,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观要件。
2、客观方面,小朱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通过店铺零售这些商品,符合该罪客观方面的构成。
3、数额标准上,小朱销售金额达到六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因此,小朱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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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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