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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股权怎么办

时间:2026.08.0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股权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处理时,股权分割较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要是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处理股权。要是协商不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非股东一方配偶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该配偶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夫妻双方可分割转让所得价款。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条件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一般可直接分割。可以让一方持有股权,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补偿数额按股权市场价值确定。若双方都主张股权,可通过竞价确定股权归属,取得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建议夫妻双方遇到股权分割问题时,先尝试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取得了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后两人决定离婚,对于该股权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希望自己继续持有股权,给予小丽一定经济补偿;小丽则要求成为公司股东,直接分割股权。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由于该股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因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非股东一方小丽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夫妻可对转让所得价款分割;若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股东。若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一般可直接分割,可一方持股对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主张股权则通过竞价确定归属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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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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