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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两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时间:2026.08.0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离婚期间两人同居通常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有配偶却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分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法律上的结婚是进行结婚登记,事实上的结婚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离婚期间,若夫妻只是同居,没和他人登记结婚或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不构成重婚罪。因为这时双方婚姻关系没解除,单纯同居没达到重婚罪要求的“结婚”程度。
但要是在离婚期间,一方和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综合多方面考量,比如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双方是否对外以夫妻相称、是否共同承担家庭生活义务等。
要是在离婚期间发现对方可能构成重婚罪,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像证人证言、共同居住的证明等。之后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小朱与小胡同居。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她觉得小朱在未正式离婚时与他人同居就是重婚。但小朱坚称只是与小胡同居,并没有与小胡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结婚。小朱和小丽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但其与小胡单纯同居,未达到重婚罪要求的“结婚”程度,通常不构成重婚罪。
2、若要认定小朱构成重婚罪,需看其是否与小胡登记结婚或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从周围群众认知、双方对外称呼、是否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等方面考量。小丽若认为小朱构成重婚,需收集如证人证言、共同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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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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