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以自己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能不能报销得分情况看。
要是股东和公司有明确
借款协议,协议里写明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由公司承担,而且借款行为符合
公司章程,
借款用途也和公司经营相关,那利息就有可能报销。不过,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条件。一是利息支出利率不能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算出的数额,超过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企业向
股东借款,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要符合规定标准,超比例的利息支出不能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是股东和公司没有借款协议,或者借款没用于公司经营,或者借款行为不符合公司章程,那利息报销有法律风险,可能不被认可。这种情况下,利息支出可能没法在公司报销,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以股东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能否报销要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建议完善借款协议和手续,
保证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后,向公司申请报销利息。公司内部对此产生争议,部分人认为小朱与公司有明确借款协议,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且符合章程规定,利息应报销;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虽然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但不确定利息支出的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也不清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所以不应报销。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与公司有明确借款协议,约定利息由公司承担,借款行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用途与公司经营相关,同时利息支出利率未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规定标准,那么利息有可能报销且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若小朱与公司无借款协议,或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或借款行为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利息报销存在法律风险,可能不被认可,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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