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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股权的分割如何进行

时间:2026.08.0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股权分割要分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那股权本身还是归这一方。不过婚后股权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
要是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好,把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要是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那股东的配偶就能成为公司股东。另一种是夫妻协商好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就会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要是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那就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股权,一般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股权价值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分割股权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保证分割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后两人决定离婚,在股权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该股权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小丽则主张婚后股权产生了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对于股权的转让和分割方式,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

1、若该股权为小朱婚前个人财产,股权本身归小朱所有,但婚后因股权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2、若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小丽,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小丽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股权,遵循协商优先原则,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股权价值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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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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