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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夫妻要共同承担债务

时间:2026.08.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夫妻需共同承担债务
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像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书面等形式认可该债务,此时双方都要承担还款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开支,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虽以个人名义借,但用于共同经营,就属于共同债务
若不属于上述情形,仅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所以,在涉及债务问题时,要先判断债务性质,若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款义务;若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借条上只有小朱一人签字。小胡要求小丽也承担还款责任,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小胡称该笔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的店铺。而小丽则表示并不知晓该借款,且不确定借款是否真用于店铺经营。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本案中借条只有小朱一人签字,小丽未事后追认。
2、若小胡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的店铺,那么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承担还款责任;若无法证明,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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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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